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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重要决策

作者:正见 发布时间: 2017-02-15 10:01:52 来源:西藏佛教网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深入寺庙指导工作
 
2011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着眼于建立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着眼于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依据《宪法》《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作出了《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决定》,把寺庙作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把寺庙僧尼作为公民、亲人和朋友,把宗教工作、寺庙工作、僧尼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一部分,创新理念、建立机制、抓好教育、强化管理、搞好服务,促进了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
►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名誉会长帕巴拉·格列朗杰出席并指导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
 
一、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以解决寺庙突出问题为抓手,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在全区1700多座寺庙实施了“六建”,实现了寺庙管委会(片区管委会)全覆盖和干部驻寺常态化。
(一)建管理机构。在寺庙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管理机构。
(二)建党组织。寺庙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成立党委(总支、支部)等党组织,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寺庙管理委员会和寺庙的领导,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在寺庙管理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建领导班子。寺庙管理委员会班子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作用,推选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爱国爱教僧尼担任寺庙管理委员会第一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
(四)建干部队伍。选派政治立场坚定、理论政策水平较高、熟悉宗教工作、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特别是优秀得力、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到寺庙管理委员会工作,形成了一支稳定的驻寺干部队伍。
(五)建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寺庙管理委员会和特派员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管理服务教育职能。
(六)建管理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市地、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寺庙管理主体,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区党委统战部部长公保扎西深入寺庙调研
 
二、加强对寺庙僧尼的关爱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广大寺庙僧尼生活困难,在感情上加强沟通、生活上关心照顾、家庭上大力扶持、物质上全面保障,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强化“一个联系”。自治区、市地、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每人带头联系一座重点寺庙,经常倾听僧尼的意见建议,帮助寺庙和僧尼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切实做到每个驻寺干部与一至几名僧尼交成朋友,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困难和思想动态;每个驻寺干部经常对自己所联系的僧尼进行家访,深入了解僧尼家庭的实际情况;每半年为僧尼家庭至少解决一至几个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每个僧尼建立一套档案;通过电话、通信、家访等方式,建立起一条驻寺干部与僧尼家庭联系的稳定渠道;形成一套寺庙管委会、驻寺干部、僧尼、家庭协调联动构建和谐寺庙的好机制。
(三)加快实施“九有”工程。根据广大寺庙僧尼的强烈期望,改善寺庙公共服务,努力做到全区所有寺庙有领袖像、有国旗、有路、有水、有电、有广播电视、有通讯、有报纸、有文化书屋,极大改善了僧尼的修行条件,让僧尼不出寺庙就能了解到党和政府的政策、社会的进步,感受到西藏安定详和、发展变化的新局面,引导僧尼走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路子。同时将僧舍修缮建设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将寺庙文物纳入文物保护范畴统筹推进。
(四)全面落实“一个覆盖”。把全区在编僧尼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在编僧尼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低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每年免费为在编僧尼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从根本上解除广大僧尼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解。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看望宗教界人士
 
三、注重对寺庙僧尼的教育
坚持狠抓寺庙僧尼教育工作不放松,紧密结合西藏实际、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取得了好的成效。
(一)开展“一个创建”。在全区所有寺庙广泛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自治区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各市地、县(区)每半年评选表彰一次,对评选上的和谐模范寺庙、爱国守法先进僧尼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奖励,使爱国爱教的寺庙和僧尼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激励,充分感受到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了广大僧尼争先为发展稳定作贡献的积极性,受到了广大寺庙僧尼和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欢迎。
(二)深化“一个教育”。在全区所有寺庙深入开展以弘扬历代高僧大德“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八思巴、宗喀巴、十世班禅、帕巴拉·格列朗杰等历代高僧大德为典范,以藏传佛教经典教义和宗教文化为教材,组织广大僧尼自觉参加法制宣传主题教育,争做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先进僧尼。珠康·土登克珠等高僧活佛在西藏藏语卫视《对话》栏目接受采访,在《西藏日报》开辟专题专栏,开展教义阐释,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集团祸藏乱教、背叛民族、分裂祖国的反动本质。
(三)实施“一个工程”。实施百名高僧大德培养工程,着力培养有影响的高僧爱国人士,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爱国爱教代表人士队伍。
(四)搞好“一个服务”。深入开展爱国爱教宣传服务下乡活动,精心挑选一批爱国爱教宗教界代表人士和重点寺庙的高僧大德,到偏远寺庙、乡村讲经说法、宣传党的政策,引导广大僧尼自觉爱国爱教,不参与分裂祖国活动、不参加扰乱社会秩序活动,引导广大信众和僧尼自觉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划清界限,开创了用宗教办法解决宗教问题的新局面。
(五)推进“一个阐释”。组织高僧大德深入挖掘和弘扬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发展、时代进步要求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为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贡献。
(六)开展“一个活动”。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治区党委指出,寺庙僧尼要做爱国爱教、遵规守法、促进和谐、造诣精深、护国利民的好僧尼。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向全区广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寺庙僧尼发出倡议,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五好僧尼”。各寺庙有声有色地开展争做“五好僧尼”活动。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深入寺庙指导工作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吴英杰深入寺庙指导工作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邓小刚深入寺庙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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