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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7-20 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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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根据自治区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的总体安排,昌都市高度重视,把握新形势、立足新目标、明确新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吴英杰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旦科常委的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抓动员,统一思想到位。市委坚持把《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列为理论中心组的重点内容,对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推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于6月12日召开全市学习宣传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区)、乡(镇)和寺庙管委会将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中,层层召开学习宣传动员部署会议,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活动的工作要求上来,推动学习宣传工作迅速行动、全面铺开。

  抓师资,队伍建设到位。以市委讲师团、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及统战民宗部门干部为主体,以党外人士、党外干部、高僧活佛及重庆市民宗委、福建省民宗委专家学者为补充,专门组建45人的学习宣传工作团队,推进《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企事业、进学校、进农牧区、进寺庙。

  抓培训,精神掌握到位。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制定《宗教事务条例》教育培训计划,定期举办涉宗干部培训班和寺庙主要僧职人员培训班,目前,已经举办市级涉宗干部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220人次;县级培训班5期,培训200余人次。

  抓结合,丰富载体到位。坚持把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与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七五”普法工作和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和“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等各类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学习宣传内容,增强学习宣传实效。

  抓方法,媒介宣传到位。抓好传统媒体媒介,用好新媒体媒介,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墙板、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站、微信、报纸等媒体平台,全面打造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目前,各类媒体累计宣传报道100余条,其中昌都统战微信公众号全文分条转载《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释义,发布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相关工作信息达90余条,市县各级部门单位累计悬挂宣传横幅达1600余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昌都市委统战部供稿)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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