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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芒康县召开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暨“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表彰会

发布时间: 2019-01-09 15:00:52来源: 昌都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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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芒康县召开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暨“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表彰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党仁主持会议,昌都市委常委、芒康县委书记齐应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程勇宣读表彰决定,相关领导为获奖代表颁奖,获奖集体和个人代表做了交流发言。

  会议对1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5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6个先进寺管会、20名优秀干部、16座模范寺庙、610名优秀僧人进行了表彰。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继续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积极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凝聚力量。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加快推进芒康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持续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推动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全县广大僧尼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加“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主动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自觉承担公民义务、尽好公民责任,为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出积极贡献。

(责编: 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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