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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桑江村: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立法 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发布时间: 2019-12-01 21:55:13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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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期间,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和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充分听取大家对《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康加贵、尼玛次仁、张峰、尼玛江村、卓玛曲西、格桑德吉、巴桑次仁、格桑玉珍、王梦云、周全、伊斯哈克、刘志军、扎西措姆、武保林、洛追次培、杨有顺、扎西卓玛等纷纷发言,结合履职实践和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大家认为,适应新时代历史方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立法,恰逢其时,十分必要,完全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热切期盼早日出台。洛桑江村认真倾听,要求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合理吸纳大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把《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好、完善好。

  洛桑江村指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的命运始终同伟大祖国的命运紧密相连。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理念深深扎根在西藏各族人民的心中,全区呈现出了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坚决贯彻和体现党的主张,切实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成功实践,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坚持,有利于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好局面,不断开创西藏长足发展、长治久安新局面。

  洛桑江村强调,最伟大的力量是同心合力,最牢固的基石是团结稳定。希望各位代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维护民族团结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联系各民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深入宣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取得的巨大成就,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把人心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国梦上来,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护好神圣国土、建设好幸福家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托、维色、王峻参加座谈会。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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