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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作者: 蒋传光发布时间: 2017-06-14 10:05:05来源: 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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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不仅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文化基础,也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文化是在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其核心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模式的确立,以及在此理念支配下相应制度和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在法治理论研究中,一切对法治内涵的揭示,对法治社会表征和遵循原则的描述与总结,法治运行机制的建构和实践活动,如法治的价值目标追求,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法治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法治的实现状态等,都属于法治文化的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导引、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干、以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为基础、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的法治文明状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前提和目标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前提。首先,在立法层面体现为良法之治,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法律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要满足正义需求,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效率需求,也要满足公平需求,不仅要满足人们的秩序需求,也要满足人们的自由需求。其次,在政体的组织机构层面体现为有效的权力制约模式,要有与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政体组织机构,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再次,社会治理要遵循理性规则之治,要把各种社会冲突和纠纷的解决纳入秩序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上。现代社会的多元利益冲突、互动与整合,孕育了自生自发的理性秩序规则。最后,公民的人权和各种法定权利能得到有效保障,真正做到以人民利益为重,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科学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保证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实现。

  全民守法是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建设的归宿。首先,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理念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确立法治意识和理念,最重要的是要确立公民规则意识,即在对法律信仰、认同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自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包括权利正当行使的意识、权利的节制意识、自觉守法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等。其次,要让法治思维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视角和思路,它不仅是社会治理中的价值追求,还是一种治国方法、手段的选择。具体而言,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把法治思维模式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思维模式,就是要注重法律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完善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确立公民和各级政府机关的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引导公民对待各种涉及自身利益的纠纷寻求理性的解决手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文化的形成是一个自外而内逐步内化的过程,不仅需要时间沉淀,更需要实践。在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始终强调道路选择的“中国特色”,不盲目、机械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因为从文化发展的规律来看,世界各国文化及法律文化既有共性,也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密切相关的,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以本国的实践为基础,在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的同时,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活动所提出的问题,重视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主导。面对当前法学研究中存在的西方法治文化话语,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实现现代化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国情,予以冷静地分析,而不应该“依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创建的价值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构要围绕这一切展开。

  学习借鉴世界法律文化的有益成果。建设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就是要建设一个既能够适应中国现代发展需要,适应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能够反映时代潮流,把中国推向世界、带向未来的法治文化。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之路,应当是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加强与世界各民族的法律文化交往,充分汲取世界先进法治文化营养,为我所用,融合创新,推进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建设。

  直面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提出的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着重从我国内部寻找变革的动力,这种动力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难点和热点问题,对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度建设来说,必须要关注这些问题,研究这些问题,然后进行理论概括和总结,实现法学理论体系的创新,一方面丰富法学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只有通过实践基础上的法学理论体系创新,才能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

  重视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割舍文化背景,当代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将无法创建和发展。在全球化的潮流面前,不应忽视中华法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应重视对本国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在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的今天,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就其组成部分来说,仍有许多具有现代意义的因素,无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制度层面,都有许多值得汲取的精华,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这些精华,在古老文明的华夏大地上彰显法律的权威。

  重视具体法治。法治社会建设可分为宏观法治和具体法治。所谓宏观法治,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和理想,它包括了法治社会的理念、遵循的原则,法治社会的衡量标准和条件等一系列理论体系。所谓具体法治,是宏观法治的具体化、制度化,是法治的实践和法治的实现。在法治目标已确立的情况下,具体法治就显得更为重要。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整体框架下,正在形成诸多具有相互逻辑关联和制度互补功能的具体法治运行体系,明确了指导思想与遵循。我们应当积极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建设中,既要关注宏观问题,也要关注具体法治,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实在在地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责编: 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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