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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者: 益西平措 布穷 项智多杰 崔琛琛 发布时间: 2018-08-23 10:01:08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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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的战略全局出发,针对我国宗教工作和宗教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宗教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丰富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涵,为我们紧密结合西藏实际,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全面提高藏传佛教工作水平,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宗教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的生存和发展完全取决于是否适应于所处的社会。宗教必须适应所处的社会制度和人文环境,逐步实现本土化;必须随着社会变迁而进行自身改革调适,否则也会被边缘化甚至淘汰。综观人类历史上产生的许多宗教,能够续存今日的并不多,大多数宗教因不适应社会发展而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西藏是以藏族为主体的边疆民族自治区,藏传佛教是西藏的主要宗教,历史悠久、影响深远。自原始苯教产生以来,不断地吸收祖国中原地区和周边佛教文化,逐步形成了当今本土化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自身发展的历史表明,无论是宁玛派、萨迦派还是噶举派、格鲁派,此消彼长都与自身是否进行改革调适、适应当时社会形势息息相关,“诸法因缘生”,佛教起之于、兴之于“人间因缘”,因而不只是关心来世,还要关怀人间,深入人间,奉献人间,而这个“人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人间。这些道理,实质上反映了任何宗教都要调整甚至改革自身,与时俱进,与世俗社会相协调、相适应的规律。宗喀巴高树戒律的法幢、进行宗教改革,以至格鲁派在藏传佛教的后起,便是藏传佛教自我调节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最好印证。

藏传佛教不仅是中国佛教文化,更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藏传佛教发展历史上,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宗教问题十分关注。元代封萨迦派八思巴为国师,建立“政教合一制度”;明代“多封众建”,以众法王治理西藏;清代以扶持格鲁派治理西藏。藏传佛教的历史发展证明了西藏各教派的形成,此起彼伏,都是顺应了当时的社会政治大势。“顺势者生,逆势者亡。”凡是顺应政治大势、服从中央政府、得到中央政府大力扶持的,就会迅速发展;反之,势力则会萎缩。藏传佛教能够绵延至今,究其原因在于不断适应西藏社会的变化,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不断调适、不断改造、不断革新,从而适应不同的时代和社会。藏传佛教与所处社会相适应是藏传佛教生存发展的历史规律。如果说藏传佛教历史表明的是其“本土化”的适应过程,那么当今时代藏传佛教则是在本土化的基础上,不断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藏传佛教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长期健康发展下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牢牢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对于正确对待宗教,全面深刻理解和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内容。其核心要义就是“保护、管理、引导、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包含了重大政策和原则,特别是明确了宗教工作的根本方向和目的,也是“导”的根本指向,这就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西藏,牢牢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藏传佛教工作,首先必须要掌握和运用好重大政策和原则。就是要充分认清西藏的特殊区情,尊重和保护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保护正常的藏传佛教活动,维护各级佛教协会、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以及藏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充分体现依法治藏原则,坚持藏传佛教工作法治化,严格贯彻实施国家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配套完备的西藏地方法规,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确保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就是要充分认清西藏社会存在的特殊矛盾依然是各族人民同以十四世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矛盾,坚决清理十四世达赖利用藏传佛教产生的负面影响。十四世达赖是图谋“西藏独立”的分裂主义政治集团的总头子,是国际反华势力的忠实工具,是在西藏制造社会动乱的总根源,是阻挠藏传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碍,是披着宗教外衣祸藏乱教的政客;十四世达赖打着藏传佛教的旗号,做了许多严重违背藏传佛教教义和戒律、肆意破坏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事情,把有着悠久历史、有着广泛影响、有着众多信教群众、有着严格戒律的藏传佛教,当成自己及其追随者分裂祖国、破坏西藏发展稳定的政治工具,阻碍和破坏了藏传佛教健康有序发展,在信教群众中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只有坚决清除这些负面影响,藏传佛教才能回归本来。要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作为藏传佛教界必须遵循的原则,把不受境外势力操控作为寺庙管理的底线,充分认清十四世达赖集团祸藏乱教、分裂祖国的反动本质和险恶用心,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坚决与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

掌握和运用好藏传佛教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原则,根本方向和目的是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只有掌握好、运用好藏传佛教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原则,切实做到“导”之有方(就是遵循藏传佛教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掌握科学方法加以引导),“导”之有力(就是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形成强大合力),“导”之有效(就是用实践检验工作方法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是做好工作的落脚点),才能最终达到“相适应”的根本方向和目的,实现“导”的根本指向。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毫无疑问,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牢牢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本质要求。

三、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这是宗教工作的大方向。宗教与所处的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历史规律。坚持中国化方向不是一种主观意愿,而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尊重,对宗教生存发展规律的把握。坚持中国化方向,是我国五大宗教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藏传佛教当然也毫不例外。

如前所述,藏传佛教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一部藏传佛教上千年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适应社会、顺应大势、紧跟潮流,不断本土化、中国化的历史。我们今天讲的“中国化”既具有藏传佛教应当适应中国社会的一般意义,更具有藏传佛教应当适应当今时代中国社会的特定意义。这不单单是指传统中国,更重要的是指当代中国。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旧的矛盾解决后又会产生新的矛盾,新矛盾仍在变化,事物一旦停止变化,就会死亡,藏传佛教同样如此。坚持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方向,不但要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藏传佛教,还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教育藏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使藏传佛教既要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适应,又要跟上时代步伐,与中国当今时代文化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中国化程度决定了相适应程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宗教,只有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更好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我国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当今时代,坚持、巩固、深化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为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正确路径,对全面做好藏传佛教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充分尊重藏传佛教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任务,是推动解决藏传佛教领域突出问题的战略举措,是充分发挥藏传佛教积极作用的关键所在。

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就是要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同频,成为促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和谐因素与积极力量。

(一)在政治上自觉认同。核心是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五个认同”,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法律权威,坚决服从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贯彻落实“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作为藏传佛教界必须遵循的原则,把不受境外势力操控作为寺庙管理的底线”的重大要求,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线。

(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就是要清楚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所倡导的价值观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它所昭示的前进方向契合中国各族人民的美好愿景。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藏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重大要求,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深入挖掘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发扬扬善抑恶、平等宽容等积极思想,面向普通僧尼、普通信教群众,作出适应新时代、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阐释。

(三)在社会上自觉适应。要着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目标,积极做到“自治其心、自净其心”、自觉践行“诸恶莫做、众善奉行”,秉持“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佛陀教诲,积极教育寺庙僧尼、引导信教群众,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要履行社会责任,发扬济世利人、扶贫济苦的优良传统,不断探索和拓展服务社会的新途径。

当前最重要最现实的任务,就是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藏传佛教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地抑制藏传佛教的消极作用,坚决防止形成“宗教热”,这也是做好“导”的基本要求。我国已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绘制了新时代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西藏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充满期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在奔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我们党坚持的是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这也是藏传佛教普度众生之本意。但是我区在藏传佛教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藏传佛教的消极作用影响和制约着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影响和制约着当前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还直接抑制着各族群众对今生美好生活的期盼、影响着他们过上健康文明的生活。因此,必须要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积极淡化藏传佛教的消极影响,引导和教育信教群众积极融入现代化文明生活,正确对待现世和来世、世俗与神灵的关系,理性看待宗教,转变观念、崇尚科学,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将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善生活上来,携手谱写中国梦西藏篇章,过好今生幸福生活。

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的任务十分繁重,不仅需要党和政府做出积极努力,还要通过引导,使藏传佛教界认识到坚持中国化方向直接关乎藏传佛教的前途命运,从而发挥、调动藏传佛教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自觉地加以推进。

(一)加强法治和制度建设。要不断加强藏传佛教领域法治化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国家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配套完备的西藏地方法规,要不断强化和巩固寺庙民主改革成果,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用国法引领和规范教规。为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提供法治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思想文化建设。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和支持藏传佛教界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要义、传统仪轨等的同时,深入发掘藏传佛教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思想,对藏传佛教思想、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新阐释。要与时俱进,弘扬藏传佛教文化中积极向上的内容,摒弃藏传佛教文化中消极内容,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契合,同中华文化、中华传统美德相融合。为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提供思想文化支撑。

(三)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充分发挥佛教协会在党和政府联系僧尼和信教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佛教协会在藏传佛教内部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他们在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中发挥主体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不断增强其在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提供特殊力量支持。

(四)加强宗教人士培养。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必须重视藏传佛教人才培养,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加强藏传佛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对藏传佛教界人士不仅要重视佛学教育,还必须重视国民教育、法治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特别是要大力进行中华民族发展史和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使其成为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骨干力量。要支持高标准办好西藏佛学院及其分院,坚持爱国爱教的正确办学方向,探索现代藏传佛教教育和传统藏传佛教教育相结合的模式,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藏传佛教办学之路。为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提供专业人才保证。

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做好藏传佛教工作的根本方向和目的,事关促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局。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我们要充分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切实把握藏传佛教发展规律,不断推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者单位:西藏社科院)

 

(责编: 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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