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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大好局面—访区党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教授靳海波

发布时间: 2020-06-18 09:58:28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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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团结是我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这是我区各族人民的共识。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票通过,这是首个自治区层面出台的民族团结事务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和实施正当其时,意义重大,是我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法律依据。”近日,记者专访区党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教授靳海波时,他这样说。

  靳海波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创造性举措,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政策的主线,始终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就是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西藏工作重要指示,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重要原则,坚守总书记‘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的谆谆教导的体现,对做好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不仅如此,靳海波表示,《条例》8章48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社会协同、宣传教育、创建表彰、组织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以区内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实际特点为基础,以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用法的形式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这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大实践,保障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行进在法治轨道上。

  除此之外,靳海波告诉我们:“我长期从事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教学研究宣讲工作,宣讲授课专题有《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等,在宣讲过程中多次与各级各界学员讨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经验启示、载体方式等相关内容,对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也做过深入思考。《条例》的出台如指路明灯,我一定会把《条例》学好学深,融会贯通并纳入课程体系。同时,我也坚信,《条例》的实施必将能促进我区各族群众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使他们在共同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不断增进感情,更加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维护者、推动者、促进者,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形成政治上统一,文化上兼容并蓄百花齐放,经济上共同发展,情感上相互亲近的民族团结盛景。”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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