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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指导宗教工作

作者: 王珍发布时间: 2018-05-17 10:25:25来源: 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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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工作的指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工作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认为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没有信教群众,宗教问题只是个抽象的哲学问题。目前我国信教公民近2亿,信教公民占全国总人口比例不大,但绝对人口数量庞大。宗教工作就是要进一步密切党同包括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关系,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紧密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宗教还可能会被敌对势力所利用,因此,要依法管理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需要注意的是,人们对宗教有不同看法,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宗教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中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而不再是私人的事情了。私人领域需要自由和权利,保障它,则需要公共领域的秩序和法律。同时,“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并不是说宗教在法律面前具有特殊性。因此,“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任何公民不能以私人领域的特殊性侵犯公共领域的共同利益。

新时代宗教工作,不是孤立地就宗教论宗教,需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整体战略高度,科学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宗教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战略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民主政治,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全方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为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而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充分体现出党的初心和使命。新时代宗教工作,是党政工作,也是群众工作,它通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中华民族的共同福祉为不懈追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又一重要内容,是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宗教是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这就意味着不能简单地、抽象地讨论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历史现象,“宗教本身没有本质,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宗教的积极性、消极性会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呈现出不同形式。 因此,不能因为宗教有积极作用就放任自流,也不能因为宗教有消极作用就强化对立。“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面临新时代新的挑战,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既要辩证地看宗教,也要有创新性的胆略和勇气来开展宗教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马克思曾指出:“古代国家的‘真正宗教’就是崇拜它们自己的‘民族’,它们的‘国家’”。宗教只有与国家、民族共担当,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只有“中国化”,才能真正融入时代,造福社会。在这种意义上,做好党的宗教工作,就必须引导好宗教界坚持中国化方向。

“中国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了解“中国”,才可能“中国化”。笔者认为,“中国化”可以从历史、现实、未来三个维度来把握:

一是在中国的优秀传统中“化”。中华数千年的文明绵延至今,生生不息,各宗教应汲取其中刚健有为、中正平和、宽容博大的积极精神,在中国的大地上扎根更深。二是在中国的现实中“化”。当前中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各宗教只有融入社会主义社会这一现实,才能充分回应时代的需要、民族的需要。三是在中国的未来理想中“化”。中国的未来理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各宗教参与实现中国的未来理想,才能在中国大地上走得更远。(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民族宗教教研室教授)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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