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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西藏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发布时间: 2020-01-13 09:33:01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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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淬火成钢,良法得立。2020年1月1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全票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这一表决结果充分说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立法、依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顺应了新时代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新要求,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反映了全体人大代表和全区各族人民的热切期盼和共同心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依法治藏是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保障民族团结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关键环节,也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在感恩奋进新时代、确保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刻,我区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制定和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加快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各族人民的命运始终同伟大祖国的命运紧密相连。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区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谱写了辉煌灿烂的团结进步新篇章。进入新时代,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三个离不开”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等思想深入人心,全区呈现出了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写照,也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本次大会,以法律形式集中反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理论制度实践成果,通过立法这一顶层设计开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新征程,充分彰显民族团结进步是时代精神、社会共识、法律信仰的核心内涵,充分彰显了西藏各族人民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强意志。 该条例有温度更有力度,有自觉更有自信,必将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必将进一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武器;必将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各族人民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守护好神圣国土、建设好幸福家园。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明晰的立法定位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这也是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立法的突出特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载体,是推进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西藏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各族人民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光荣和梦想的重要保障。《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区党委关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重要遵循、总体目标、工作机制、具体举措、保障措施、法律责任,是符合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我们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落实责任,使《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家喻户晓,把依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西藏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让我们以《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通过和实施为新的起点,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的力量。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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