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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学共居共创共乐,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芝市委书记马升昌

发布时间: 2020-06-27 21:30:55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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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林芝,如何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如何更接地气、更有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芝市委书记马升昌。

  马升昌说,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指明了方向。5月1日,《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正式实施,充分展现了西藏各族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共同心声,充分彰显了自治区党委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决心,为我们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

  林芝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汉、门巴、珞巴、回族、怒族等35个民族和僜巴群众和睦相处的多民族聚居区。马升昌说:“我们始终牢记总书记‘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殷殷嘱托,牢牢把握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扎实推进林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发展,涌现出了巴桑、郑天成、陈千、卫军、高荣等一批民族团结典型人物,如同格桑花一样绽放在林芝大地上,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

  马升昌表示,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我们一定坚定不移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创建条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活动载体,积极促进以共学共居共创共乐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最大限度增进和深化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纵深发展。

  抓牢“共学”这一前提。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丰富拓展“两学一做”“四讲四爱”“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的内涵,试点开展“五共五固”军民结对创建,持续开展藏汉双语互学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刻阐释党的利民惠民政策,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民俗文化,让林芝各族群众在知党恩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中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抓住“共居”这一根本。坚持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将民族团结始终贯穿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过程,在易地扶贫搬迁、边境小康村建设中更加注重引导搬迁群众、外来群众尽快融入当地群众,特别是以开放包容理念,完善支持外来产业能手和致富能人落户林芝的政策措施,让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了美满姻缘。

  抓实“共创”这一关键。坚持以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为目标,将机关、企业、社区、乡镇、村居、学校、连队、宗教场所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重点打造一批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民族团结主题街道、广场、公园,着力塑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寺庙、示范单位,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宣传覆盖面,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创建浓厚氛围。

  抓紧“共乐”这一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把更多的资金、项目向民生领域倾斜,多办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好事,多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让各族群众在“乐业”中共同致富,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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