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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藏传佛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作者: 贾俊民发布时间: 2023-01-03 11:07:45来源: 西藏佛学院(西藏藏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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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的、科学的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性。藏传佛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藏传佛教治理工作有自身的特点,把握这些特点,总结工作规律,才能更好地推进藏传佛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更好地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聚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

  一、藏传佛教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完善照顾同盟者利益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凝聚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力量,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对宗教工作对全局工作的重要性作了深刻阐述。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将“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十个必须”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做好藏传佛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藏传佛教治理工作是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藏区(以下简称西藏和涉藏四省区)和谐稳定,长治久安,长足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藏传佛教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藏传佛教具有一般宗教的特征,既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具有群众性的社会实体,形成了可以影响社会其他方面的社会力量。藏传佛教也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群众基础广泛。西藏曾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的政治宗教体制下,地方政府完全被官家、贵族和寺庙上层僧侣(又称“三大领主”)所掌控,藏传佛教寺庙和上层僧侣占据大量的土地、农奴,垄断了教育等资源,藏传佛教是主流意识形态,几乎全民信教。虽然民主改革之后,西藏实现了政教分离,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但藏传佛教依然盛行于西藏和涉藏四省区,目前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3800余处。西藏有宗教活动场所1787处,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358名。有众多的寺庙、僧尼和数量庞大的信教群众,对当地社会方方面面影响深远。

  (二)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特别是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扰乱了藏传佛教正常秩序,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始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时提出:“当前西藏的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时,西藏还存在着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2015年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必须牢牢把握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方针政策不动摇”。

  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特有的宗教制度,是藏传佛教寺庙为解决其首领的继承而采取的一种制度。在长期的发展中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核心是灵童寻访、金瓶掣签和中央册封,中央政府在活佛转世问题上有最高权威。随着十四世达赖年事已高,达赖集团在“转世问题”上动作频出,企图否定国内寻访、金瓶掣签、中央批准的历史定制,是干扰西藏和涉藏工作四省稳定发展的最大现实危害。

  长期以来,国际敌对势力将所谓“西藏问题”作为一种武器,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击。美国频频发布攻击我国西藏政策的报告,就达赖转世问题表态,借所谓“西藏问题”对我国进行牵制。世界其他国家如印度,既想借中国力量发展,又想利用达赖集团牵制我国发展,暗地扶持“流亡政府”。国际风险长期存在,国际斗争任务艰巨。

  (三)封建特权思想仍有残余。元朝扶植藏传佛教萨迦派建立地方政权,明朝“多封众建”,清朝“兴黄教以安众蒙古”,逐步形成了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寺庙成为了融合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多种社会功能的社会实体,藏传佛教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废除封建农奴制,藏传佛教逐步恢复了本来面目。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平等得到尊重和保护,实现了真正的宗教和睦,但封建特权思想仍有残余。如:个别僧众仍迷恋旧有权势,服务信众意识不强;个别寺庙具有扩张规模的冲动;主寺子寺隶属关系虽早已废除,但观念中还没有完全清除,等等。

  三、藏传佛教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推进藏传佛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保障。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和壮大党同藏传佛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是推进藏传佛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宝,必须切实增强藏传佛教代表人士维护祖国统一、拥护党的领导、加强民族团结的政治自觉。应当照顾同盟者利益。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培养更多爱国爱教高素质僧才。

  (三)依法治理藏传佛教事务。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是推进藏传佛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关键。必须继续完善藏传佛教事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确保法律法规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遵行“四条标准”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三个意识”教育等各类教育活动,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不断增强广大僧尼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使没有法外之教、法外之地、法外之人的理念根植于心、内化于行,不断筑牢依法治理的思想基础。

  (四)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是推进藏传佛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必须继续完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体制,政府对宗教工作依法管理的机制,宗教团体对行业自律的指导机制,寺庙内部民主管理机制等。

  (五)开展教义教规阐释。开展教义教规阐释是推进藏传佛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远之策。必须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藏传佛教界人士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人民幸福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积极引导信教群众理性对待宗教,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把智慧和力量引导到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善生活上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作者系西藏自治区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会员、西藏佛学院(西藏藏学研究中心)二级调研员)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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