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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东区宗教领域学教办深入寺庙开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宣讲活动

发布时间: 2020-06-09 15:35:37来源: 山南市乃东区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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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四条标准”“四讲四爱”教育实践活动,更加入脑入心,6月2日至5日,山南市乃东区宗教领域学教办工作人员深入各寺庙组织僧尼开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宣讲活动。

  宣讲会上,乃东区宗教领域学教办负责人白玛同志结合区党委常委,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区党委统战部部长旦科在活佛转世管理专题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内容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南市委书记许成仓在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内容。白玛同志重点围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由来、历史渊源,党和国家关于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法规政策逐一进行解读。他强调,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重要环节;《宗教事务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

  白玛同志指出,中央政府历来尊重和重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历史和宗教仪轨,1793年清政府专门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进一步申明和规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认定权和指导权。

  通过此次宣讲,使广大僧尼深刻了解到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仪轨、制度、程序等,进一步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和《宗教事务条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并提升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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