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西藏统一战线 > 统战要闻 > 正文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确保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

作者: 卢文静发布时间: 2018-11-02 08:08:22来源: 西藏日报
打印
T+
T-

11月1日,区党委常务副书记、区政协党组书记丁业现在大昭寺和拉萨大清真寺调研宗教管理工作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着力在“导”上下功夫,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教育广大僧尼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守法守规守戒,确保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

丁业现充分肯定了大昭寺和拉萨大清真寺在宗教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寺庙要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创新和加强寺庙管理,在促进发展、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全区各级寺庙管委会和广大驻寺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法律法规,为实现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促进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丁业现强调,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统战、民宗部门和广大驻寺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立足新时代、着眼新目标、落实新要求,全面提升我区宗教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要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持续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中央和区党委宗教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要始终把坚持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方向作为我区宗教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解释,努力促进藏传佛教与中华文化相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三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四要全面准确把握宗教和宗教工作的基本规律,把握藏传佛教的特殊性和阶段性特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把寺庙管理作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相结合,不断深化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五要充分发挥好工青妇少等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作用,教育引导、影响带动信教群众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过好今生上来。

(责编: 吴桃)
相关阅读
 

热点关注更多>>

领导论述更多>>

理论园地更多>>

相关链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