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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宗教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发布时间: 2020-01-13 09:37:39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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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西藏是特殊的民族宗教地区,宗教工作在全区工作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宗教管理对于维护祖国统一、西藏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充分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优势,牢牢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断推进宗教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在导之有方上,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决抵御境外渗透,旗帜鲜明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的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在全国率先建立寺庙管委会制度,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向全区各个寺庙派驻干部,确保寺庙管住、管好、管稳的原则性要求,得到全区各个寺庙和僧众的衷心支持和拥护。在导之有力上,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寺庙僧尼制度,增进双方情感、提高统战工作成效。在导之有效上,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满足;极大地激发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的爱国爱教热情,维护好藏传佛教正常秩序信心和决心,实现从“要我稳定”到“我要稳定”转变,构筑起维护稳定的铜墙铁壁。全面实现了西藏广大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思稳定、求发展、盼和谐,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的良好局面不断发展巩固。

  二、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依法治藏,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实现宗教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深入推进。

  一是加强宗教事务配套法规建设,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民俗类宗教活动人员管理办法》《修行人员管理办法》等,为建立藏传佛教事务长效管理机制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制定出台《藏传佛教寺庙定员僧尼吸收补充办法(暂行)》,全区每年吸收补充在编僧尼1000名。三是加大寺庙文物保护力度,在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专门出台《西藏自治区寺庙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每年落实寺庙危房修缮资金;将全区寺庙僧舍纳入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房计划,并解决在编僧尼每人维修僧舍补助。四是重点加强和规范活佛转世管理教育培养,成立自治区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全区《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实施办法,坚决遏制达赖集团的插手操作,牢牢掌握活佛转世工作的主动权、领导权、控制权。五是制定出台《办好西藏佛学院分院的意见》《西藏佛学院学衔授予办法(试行)》,依托和谐模范寺庙,在有条件的寺庙成立佛学院分院,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经师、统一教材、统一招生、统一考试,将寺庙僧尼学经逐步纳入正规渠道。六是结合“六五”“七五”普法工作,以现场说法等僧尼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邀请十一世班禅及区内高僧大德召开教义教规阐释座谈会,阐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发出号召,树立导向。七是坚决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工作的意见》,配合教育部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实现宗教工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之一。自治区党委、政府适应新时期西藏宗教工作需要,推进宗教工作的改革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共建共治共享的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宗教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得到不断提升,开创了西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实施“六建”工作。选派优秀干部进驻全区寺庙,在寺庙开展建管理机构、建党组织、建领导班子、建干部队伍、建工作职能、建长效机制。寺庙管委会和驻寺干部履行教育、管理、服务三项职能,受到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寺庙僧尼的拥护和欢迎。二是开展“六个一”活动。驻寺干部开展了与一至几名僧尼交成朋友,开展一次家访,办一件实事,建一套档案,畅通一条联系渠道,形成一套管委会、寺庙、僧尼家庭协调联动管理机制的。驻寺干部同僧尼结对子、交朋友,交流谈心,及时了解僧尼所思所想、所盼所求,解决僧尼的实际困难,维护僧尼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每年在区地县三级表彰和谐模范寺庙和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受表彰的僧尼在政治上得到了荣誉、精神上受到了鼓励、生活上得到了补助,切身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进一步调动了僧尼爱国守法的积极性,促进了寺庙和谐、社会稳定。四是开展“四讲四爱”进寺庙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和“遵循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全区广大僧尼坚定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和决心,强化了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政治意识,做到了与党和政府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五是组织高僧大德到重点寺庙和边远寺庙开展爱国爱教宣传服务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寓政策法律宣传于讲经说法之中,对藏传佛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六是加强活佛转世管理,牢牢掌握主动权。进一步加大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坐床管理工作,经政府批准认定的转世灵童得到信教群众的拥护和认可。七是坚持寺庙自我管理,主动学法、努力懂法,增强寺庙僧尼依法规范自我管理意识,提高寺庙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寺庙内部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八是让寺庙僧尼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通过大力推进寺庙“九有”工程,西藏1787座寺庙实现报纸、文化书屋、广播电视全覆盖,1785座寺庙实现通路,1779座寺庙实现通水,1751座寺庙实现通讯网络覆盖;着力改善僧尼居住条件,大批量的维修改造僧舍,全区在编僧尼都住进了明亮整洁、通电通水的安全适用房屋;全区在编僧尼全部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人身意外团体险。每年免费为僧尼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创办僧尼养老院,使其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一系列利寺惠僧政策举措,极大激发了寺庙僧尼爱国爱教、遵规守法的热情,使得藏传佛教爱国爱教的良好传统得到进一步地传承和弘扬。

  四、化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西藏的宗教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守正创新,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一是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准确分析我区宗教工作形势,认真研究我区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把握我区宗教工作的主要特征,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坚决消除十四世达赖利用宗教产生的负面影响,切实淡化宗教消极影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是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抓好管好宗教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三是提升宗教工作制度执行力。实践证明,我们现有的宗教管理制度是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制度。要不断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在制度的轨道上提高宗教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充分保障制度对宗教工作的促进作用。四是要不断进行宗教工作的改革创新,从国情区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及时总结我区宗教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宗教工作制度走向更加成熟更加完善,不断推进我区宗教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西藏社科院宗教研究所)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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