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市城关区格日寺为进一步持续深化“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暨“四讲四爱”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寺庙尼姑的文明用语,秉承高僧大德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结合寺庙实际情况,开展学习《自治区藏传佛教寺庙章程》和《寺规僧约》教育学习会,格日寺管委会党组成员、宗教事务科科长旦增巴桑主持会议,共有37名寺庙尼姑参加学习会。
学习会要求,一是寺庙教职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二是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文明用语工作,做好寺庙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不得强迫信教群众进行捐赠,格贵要安排好宗教例行佛事活动内容。四是寺庙吸收教职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保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强迫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入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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